一、地块概况 盐城市滨海县坎北街道B-17-6地块地块位于滨海县坎果路东北侧、孟杨社区居委会西侧,占地面积约23493.30平方米(约35.239亩)。调查地块2021年前为农村住宅及农田,2021年之后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地块内无工业企业。根据《滨海县城区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滨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滨[2017]148号)的要求,切实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地块开发的用地安全,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华东新能源勘探有限公司(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八一三队)(以下简称“华东新能源”)对该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江苏华东新能源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定中的调查方法于2023年3月开始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 (1)资料收集:根据搜集到的相关文件及历史卫星影像得知,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历史上为滨海县种子公司、农田及村庄,无工业企业,地块内无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及现场快筛:地块目前滨海县种子公司正在经营,其余为闲置荒地,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等的使用和堆放,无明显异味和其他污染痕迹;地块周边存在滨海农贸市场及居民区、政府服务机构,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 对调查地块内土壤使用PID和XRF进行了快速检测,此地块共采集表层土样品9个,检测结果表明区域内土壤相关指标无异常,PID检测值浓度范围为0.048~0.095ppm;铬、锌检测值远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检出值均远低于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所有样品检出值均未明显高于对照点。 (3)人员访谈: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排污管道、污水沟渠、污水池或被当做危险废物堆放场地等记录,历史上无信访无违法用地情况,周边仓储、经营性销售型企业生产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小。 三、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排污管道、污水沟渠、污水池或被当做危险废物堆放场地等记录,历史上无信访无违法用地情况,地块内无污染痕迹、无填埋痕迹,快筛检测数据无异常,地块周边企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根据调查结果,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得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调查单位: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华东新能源勘探有限公司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八一三队)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37766616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