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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扬子江路西侧、许庄河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高港区刁铺街道扬子江路西侧、许庄河北侧地块
占地面积:27743㎡(41.6145亩)
地理位置: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扬子江北路和许河路交叉口西北约50m处
中心坐标:东经119.88171395°,北纬32.33784811°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地块规划文件,调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内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要求拟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便为后续的开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新能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开展了地块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结合委托方的要求,项目组对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第二阶段调查地块内共施工了土孔钻探8个,土壤表层样2个,地下水监测井4个,水土共井对照点1个。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5件(其中4件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件(其中1件平行样)。所有采集样品委托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和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测试分析。土壤检测项目: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27项VOCs、11项SVOCs、pH值、石油烃(C10-C40)、锡;,地下水检测项目71项(镍、27项VOCs、11项SVOCs、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项目: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27项VOCs、11项SVOCs、pH值、锡、石油烃(C10-C40)、地下水质量标准35项(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四、调查结论 
土壤中检测出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中检测出的特征污染物及毒理化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的地下水Ⅳ类用地筛选值。
委托调查单位:泰州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江苏华东新能源勘探有限公司  
(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八一三队)
联系人:姚述涛
联系电话:1360514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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